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定(7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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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定(7篇)(全文)

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定篇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xx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xx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我将20xx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与其他董事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xx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主动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学习情况。

20xx年我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深入了解,尤其对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为今后更好地履行义务和协助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年,我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方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管理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请各位董事审议。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定篇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我们(*****)作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姓名报告期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备注

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反对次数)

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召开了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xx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

2、关于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债务的债务人变更、债务及或有债务确认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务人变更及债务确认,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和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

江西**地产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通过此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仅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江纸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务,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关于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

股改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日常工作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我们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加强自身学习。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批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也让中

江西**地产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小投资者认识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定篇3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度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定篇4

作为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度,本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4次,通讯方式召开4次。本人现场出席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未出席情形,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投票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确认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以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为核心的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公司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56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是正常的经营和日常资金调拨所致,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公司控股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就公司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745万元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

公司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56号文和证监发[]120号文的规定。

4.对增补杨丽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增补杨丽军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认为董事会增补杨丽军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杨丽军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增补杨丽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六、其他事项

1.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作为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通过对公司的关注,尽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本人将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附件: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编制说明:

1、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本格式指引编制述职报告。报告应如实、充分地说明独立董事当年的履职情况以及其履行职责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2、独立董事可以单独或者共同编制述职报告,并在报告正文后签名确认。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介绍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说明本出席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应当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尤其应当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自己是否忠实勤勉履职作出总体评价,并可提出独立董事下一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签名:

2009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杨如生

李晓帆

黄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九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在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如生、李晓帆、黄辉分别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杨如生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09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09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09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09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在2009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在2009年8月13日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我们对此持否决意见,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09年1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李建新、李晓帆、郑育淳)一起就公司更正后重大会计差错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做出的更正调整。

2、在2009年4月1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物业公司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08年6月30日。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指出的特别事项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当时的情况。经核查,这些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1)公司已按照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物业公司减资和内部资产调整的决议完成了物业公司的资产转让、资产受让、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以及减资工作。支付辞退员工福利的经济行为尚未完成。其中,涉及的176名深圳户籍员工的安置补偿金由深圳市国资委支付。2009年计划辞退非深户籍员工166人,南方民和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预提了1,956,304.10元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计入预计负债,此项负债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09年的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未使用的辞退员工补偿金要退回本公司。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南方民和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转让并未将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 负债纳入转让范围。因此,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的权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景雅居第4层车库”物业应补交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568,175.00元已记入物业公司的负债--其他应付款,并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该款项的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支付责任由改制后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该应付款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在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2008 年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包括对部分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长沙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珠海西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未开发土地(福田保税区和南宁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证据充分,预计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2)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2009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4)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08 年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有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基本完整。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对深圳证监局2008 年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得到了认真落实。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加强内控执行力度,从严入手,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对公司年报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为未直接或间接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外部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25,625 万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③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98 亿元,其中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8.55 亿元,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10.43 亿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融资担保和保函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4、在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改制后失业员工给予下岗困难补助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对改制时离开劳务公司但未自谋到职业的233人发放困难补助,是推动本公司的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使得公司能够尽快对部分老员工实施分流,实现对历史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转换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2)对这批员工发放下岗困难补助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岗后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3)方案实施预计平均每年发生约249万元的费用,3年内共发生费用约746万元,下岗困难补助的发放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性影响。

经核查,我们对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的特别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纳入改制企业的房地产资产的处置须经深圳市国土局批准。公司已将沙河工业厂房和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两项资产的处置方案报请市国土局预审批,虽然审批程序尚未结束,但进展顺利,最终批准情况与申报方案有差异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2)上述两项房产过户手续虽尚未最终完成,但该行为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且公司对上述两项物业资产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因此,上述经济行为的完成只是时间问题,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3)由于深圳市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未出具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的补交地价缴费通知。《资产评估报告》已按基准地价预计了应补交地价,但可能与市国土局最终核定金额有差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差额进行了约定:若核定数超过预计数,超出部分由茂华公司承担;
若核定数低于预计数,差额部分由茂华公司退回给本公司。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4)沙河工业厂房一直是茂华公司的生产基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 年(至2044年5 月26 日止),用途为工业厂房。截止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地块需改变功能。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若改变该地块功能,需公开挂牌。届时,公司未必能成功竞拍获得本地块的使用权。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茂华公司计提浙江义乌市国际商贸一期工程的诉讼损失264,747.78 元,已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在预计负债。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在法院审理当中,虽然该预计负债可能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有差异,但由于本公司与茂华公司对该项损失进行了约定,即本公司对该项损失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多少,本公司只承担264,747.78,锁 定了损失。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在2009年6月30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改制资产范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涂料公司已亏损三年,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对涂料公司实施改制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涂料公司的改制资产范围和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总体方案已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股权转让完成后,涂料公司从产权上与本公司分离,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有利。剥离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下属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实际,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利。所属企业改制改制完成后,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房地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本次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资产共涉及四项内容(物业资产协议转让、内部企业股权协议转让、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应收款项剥离和转让),其中对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即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该项转让理由不充分,缺乏说服力,建议公司审慎考虑。

6、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2099年半报告等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②根据2008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③2008年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下滑,上市十年来首次出现亏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因此相应递减,同比2007平均下降了41.58%,其中董事长 6 下降了49.25%,总经理下降了48.35%。

④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和财务总监孙静亮2008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分别划转了36万元和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

(2)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梁键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梁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关于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我们对本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如下:

①我们认为,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在前期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可行性意见的函》,该函客观、真实地表达了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的意见。我们对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动因、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证方面,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均无法发表正面意见”的观点表示认同。

②天健工业区并不属于市政施工的业务范畴,将其纳入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制资产范围的理由不充分。股权作价因未采用市场挂牌的方式确定,我们对其公允性无法作出判断。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相信也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不具备可行性。

(4)对2009半年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减少担保1.3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担保余额为20.2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8.04%,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8.74亿元。主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9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4.63亿元。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59亿元,其中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未8.35亿元,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7.24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余额4.38亿元。公司未为集团外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

1、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对这些下岗分流后无法实现再就业人员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关爱老员工责任和社会维稳责任,有利于保持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

②妥善安置分流下岗员工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在劳动用工、人力资源调配、工资分配三方面实施全面改革,彻底转化经营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③实施本帮扶措施虽一次性影响公司2009 损益约5400 万元,但这笔开支将由公司在未来数年内支付,大幅降低了今后的人工成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间接效益。

④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实施上述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措施,有利于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益,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2)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09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①经核查,汇金花园项目自1993 年起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项目原用地已被当地政府建设工业厂房,汇金公司保留的仅为对当地政府追索置换用地的权益。

②该项目属沉淀十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解决难度愈来愈大。政府负责人变动频繁,置换土地难以有效落实,因此直接转让汇金公司股权不啻为最易操作的方案。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该项转让有利于公司彻底解决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应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8、在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经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李晓帆、黄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 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09,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09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并制定了《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2009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本人能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如:(1)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投了反对票;
(2)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是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二、独立董事李晓帆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09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09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09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09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在2009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在2009年8月13日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我们对此持否决意见,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09年1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李建新、杨如生、郑育淳)一起就公司更正后重大会计差错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做出的更正调整。

2、在2009年4月1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物业公司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08年6月30日。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指出的特别事项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当时的情况。经核查,这些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1)公司已按照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物业公司减资和内部资产调整的决议完成了物业公司的资产转让、资产受让、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以及减资工作。支付辞退员工福利的经济行为尚未完成。其中,涉及的176名深圳户籍员工的安置补偿金由深圳市国资委支付。2009年计划辞退非深户籍员工166人,南方民和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预提了1,956,304.10元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计入预计负债,此项负债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09年的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未使用的辞退员工补偿金要退回本公司。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南方民和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转让并未将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纳入转让范围。因此,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的权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景雅居第4层车库”物业应补交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568,175.00元已记入物业公司的负债--其他应付款,并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该款项的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支付责任由改制后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该应付款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在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2008 年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包括对部分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长沙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珠海西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未开发土地(福田保税区和南宁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证据充分,预计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2)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2009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4)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08 年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有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基本完整。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对深圳证监局2008 年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得到了认真落实。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 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加强内控执行力度,从严入手,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对公司年报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为未直接或间接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外部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25,625 万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③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98 亿元,其中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8.55 亿元,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10.43 亿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融资担保和保函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4、在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改制后失业员工给予下岗困难补助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对改制时离开劳务公司但未自谋到职业的233人发放困难补助,是推动本公司的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使得公司能够尽快对部分老员工实施分流,实现对历史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转换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2)对这批员工发放下岗困难补助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岗后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3)方案实施预计平均每年发生约249万元的费用,3年内共发生费用约746万元,下岗困难补助的发放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性影响。

经核查,我们对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的特别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纳入改制企业的房地产资产的处置须经深圳市国土局 批准。公司已将沙河工业厂房和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两项资产的处置方案报请市国土局预审批,虽然审批程序尚未结束,但进展顺利,最终批准情况与申报方案有差异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2)上述两项房产过户手续虽尚未最终完成,但该行为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且公司对上述两项物业资产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因此,上述经济行为的完成只是时间问题,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3)由于深圳市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未出具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的补交地价缴费通知。《资产评估报告》已按基准地价预计了应补交地价,但可能与市国土局最终核定金额有差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差额进行了约定:若核定数超过预计数,超出部分由茂华公司承担;
若核定数低于预计数,差额部分由茂华公司退回给本公司。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4)沙河工业厂房一直是茂华公司的生产基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 年(至2044年5 月26 日止),用途为工业厂房。截止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地块需改变功能。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若改变该地块功能,需公开挂牌。届时,公司未必能成功竞拍获得本地块的使用权。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茂华公司计提浙江义乌市国际商贸一期工程的诉讼损失264,747.78 元,已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在预计负债。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在法院审理当中,虽然该预计负债可能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有差异,但由于本公司与茂华公司对该项损失进行了约定,即本公司对该项损失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多少,本公司只承担264,747.78,锁定了损失。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在2009年6月30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改制资产范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涂料公司已亏损三年,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对涂料公司实施改制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涂料公司的改制资产范围和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总体方案已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股权转让完成后,涂料公司从产权上与本公司分离,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有利。剥离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下属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实际,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利。所属企业改 15 制改制完成后,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房地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本次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资产共涉及四项内容(物业资产协议转让、内部企业股权协议转让、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应收款项剥离和转让),其中对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即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该项转让理由不充分,缺乏说服力,建议公司审慎考虑。

6、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2099年半报告等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②根据2008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③2008年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下滑,上市十年来首次出现亏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因此相应递减,同比2007平均下降了41.58%,其中董事长下降了49.25%,总经理下降了48.35%。

④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和财务总监孙静亮2008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分别划转了36万元和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

(2)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梁键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梁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关于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我们对本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如下:

①我们认为,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在前期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可行性意见的函》,该函客观、真实地表达了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的意见。我们对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动因、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证方面,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均无法发表正面意见”的观点表示认同。

②天健工业区并不属于市政施工的业务范畴,将其纳入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制资产范围的理由不充分。股权作价因未采用市场挂牌的方式确定,我们对其公允性无法作出判断。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相信也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不具备可行性。

(4)对2009半年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减少担保1.3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0.2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8.04%,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8.74亿元。主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9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4.63亿元。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59亿元,其中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未8.35亿元,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7.24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余额4.38亿元。公司未为集团外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

1、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对这些下岗分流后无法实现再就业人员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关爱老员工责任和社会维稳责任,有利于保持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

②妥善安置分流下岗员工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在劳动用工、人力资源调配、工资分配三方面实施全面改革,彻底转化经营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③实施本帮扶措施虽一次性影响公司2009 损益约5400 万元,但这笔开支将由公司在未来数年内支付,大幅降低了今后的人工成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间接效益。

④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实施上述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措施,有利于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益,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2)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09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①经核查,汇金花园项目自1993 年起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项目原用地已被当地政府建设工业厂房,汇金公司保留的仅为对当地政府追索置换用地的权益。

②该项目属沉淀十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解决难度愈来愈大。政府负责人变动频繁,置换土地难以有效落实,因此直接转让汇金公司股权不啻为最易操作的方案。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该项转让有利于公司彻底解决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 题,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应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8、在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经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李晓帆、黄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09,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09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并制定了《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2009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本人能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如:(1)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投了反对票;
(2)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是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独立董事黄辉述职报告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09年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09年11月4日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参加六届一次董事会及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 独立董事(李晓帆、杨如生)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09,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能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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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定篇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定篇6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参加了2010年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水渔业(000798)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加了两次股东大会,六次董事会会议,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

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未对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2010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研究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分别对公司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情况、会计政策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变更事项、证券投资情况、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规、合法,规范运作,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述职报告《中水渔业(000798)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在公司2010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我们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听取了公司管理层2010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

(2)在审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参加了与年报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3)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4)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听取会计师沟通的汇报,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工作

做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0年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上市规则,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其他

2010年公司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做出贡献,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汪继祥

马战坤

康太永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中弘地产(000979)20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日期:2011-01-22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 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9 次(其中现场会议2 次),实际出席2 次,通讯方式表决7 次,列

席股东大会3 次,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一些专业性的建议,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影响因素,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2)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

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3)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出台的新政策,规范公司的经营。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本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修订、对外投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10年1月1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认同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认为董事会对此所作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同意董事会所作的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并将督促董事会认真履

行。

2、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贷款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审阅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贷款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特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贷款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2008 ,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累计至2008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对于公司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期初余额 92.62 万元,报告期内已全部清偿,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再次发生。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关于2009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简历,董事候选人王永红先生、金洁先生、康喜先生、杨弘炜先生、赵恒先生、吕坚先生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根据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李亚平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备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2009

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完全有能力完成公司 2009

年报告的审计工作。本人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0年1 月2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股权收购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业务,增加土地储备,收购价格存在溢价系基于对拟开发项目的良好预期,且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也出具了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对于股权转让完成后拟开发项目存在的开发主体变更、市场风险、政策变动风险等诸多风险,本人要

求公司董事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规避或降低风险。

(三)2010 年2 月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聘任王永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金洁先生、康喜先生、赵恒先生、田锡泽先生、周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康喜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聘任金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查,本人认为,根据提供的聘任高管人员简历,以上聘任高管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2010 年5 月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此项股权投资,本次股权投资为非关联交易,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投资可以利用资源联

合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时也提醒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切实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认真审查该投资项目,做好风险

控制,强化在合资公司中的经营权及管理权,认真负责,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10年7 月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独立意见:

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节约成本考虑,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 财务审计机构,切合公司实际状况,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0 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0 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2010年8 月1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10 年半报告期内的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

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09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仔细审阅公司2009 年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期间,通过见面会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并为公司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建议。此外,还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拟定有关报告提交董事会。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换届及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专业意见。

3、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能够恪尽职守,核查了报告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情

况,同时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政策提供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主动向公司索取董事会会议资料,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

子的及时沟通。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1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

感谢。

独立董事:
吕晓金

2011年1月20 日

附件: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编制说明:

1、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本格式指引编制述职报告。报告应如实、充分地说明独立董事当年的履职情况以及其履行职责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2、独立董事可以单独或者共同编制述职报告,并在报告正文后签名确认。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介绍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说明本出席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应当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尤其应当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自己是否忠实勤勉履职作出总体评价,并可提出独立董事下一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签名:

2009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杨如生

李晓帆

黄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九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在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如生、李晓帆、黄辉分别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杨如生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09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09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09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09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在2009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在2009年8月13日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我们对此持否决意见,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09年1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李建新、李晓帆、郑育淳)一起就公司更正后重大会计差错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做出的更正调整。

2、在2009年4月1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物业公司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08年6月30日。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指出的特别事项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当时的情况。经核查,这些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1)公司已按照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物业公司减资和内部资产调整的决议完成了物业公司的资产转让、资产受让、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以及减资工作。支付辞退员工福利的经济行为尚未完成。其中,涉及的176名深圳户籍员工的安置补偿金由深圳市国资委支付。2009年计划辞退非深户籍员工166人,南方民和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预提了1,956,304.10元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计入预计负债,此项负债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09年的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未使用的辞退员工补偿金要退回本公司。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南方民和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转让并未将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 负债纳入转让范围。因此,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的权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景雅居第4层车库”物业应补交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568,175.00元已记入物业公司的负债--其他应付款,并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该款项的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支付责任由改制后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该应付款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在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2008 年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包括对部分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长沙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珠海西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未开发土地(福田保税区和南宁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证据充分,预计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2)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2009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4)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08 年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有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基本完整。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对深圳证监局2008 年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得到了认真落实。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加强内控执行力度,从严入手,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对公司年报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为未直接或间接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外部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25,625 万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③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98 亿元,其中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8.55 亿元,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10.43 亿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融资担保和保函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4、在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改制后失业员工给予下岗困难补助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对改制时离开劳务公司但未自谋到职业的233人发放困难补助,是推动本公司的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使得公司能够尽快对部分老员工实施分流,实现对历史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转换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2)对这批员工发放下岗困难补助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岗后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3)方案实施预计平均每年发生约249万元的费用,3年内共发生费用约746万元,下岗困难补助的发放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性影响。

经核查,我们对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的特别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纳入改制企业的房地产资产的处置须经深圳市国土局批准。公司已将沙河工业厂房和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两项资产的处置方案报请市国土局预审批,虽然审批程序尚未结束,但进展顺利,最终批准情况与申报方案有差异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2)上述两项房产过户手续虽尚未最终完成,但该行为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且公司对上述两项物业资产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因此,上述经济行为的完成只是时间问题,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3)由于深圳市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未出具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的补交地价缴费通知。《资产评估报告》已按基准地价预计了应补交地价,但可能与市国土局最终核定金额有差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差额进行了约定:若核定数超过预计数,超出部分由茂华公司承担;
若核定数低于预计数,差额部分由茂华公司退回给本公司。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4)沙河工业厂房一直是茂华公司的生产基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 年(至2044年5 月26 日止),用途为工业厂房。截止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地块需改变功能。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若改变该地块功能,需公开挂牌。届时,公司未必能成功竞拍获得本地块的使用权。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茂华公司计提浙江义乌市国际商贸一期工程的诉讼损失264,747.78 元,已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在预计负债。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在法院审理当中,虽然该预计负债可能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有差异,但由于本公司与茂华公司对该项损失进行了约定,即本公司对该项损失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多少,本公司只承担264,747.78,锁 定了损失。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在2009年6月30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改制资产范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涂料公司已亏损三年,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对涂料公司实施改制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涂料公司的改制资产范围和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总体方案已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股权转让完成后,涂料公司从产权上与本公司分离,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有利。剥离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下属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实际,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利。所属企业改制改制完成后,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房地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本次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资产共涉及四项内容(物业资产协议转让、内部企业股权协议转让、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应收款项剥离和转让),其中对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即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该项转让理由不充分,缺乏说服力,建议公司审慎考虑。

6、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2099年半报告等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②根据2008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③2008年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下滑,上市十年来首次出现亏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因此相应递减,同比2007平均下降了41.58%,其中董事长 6 下降了49.25%,总经理下降了48.35%。

④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和财务总监孙静亮2008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分别划转了36万元和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

(2)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梁键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梁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关于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我们对本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如下:

①我们认为,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在前期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可行性意见的函》,该函客观、真实地表达了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的意见。我们对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动因、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证方面,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均无法发表正面意见”的观点表示认同。

②天健工业区并不属于市政施工的业务范畴,将其纳入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制资产范围的理由不充分。股权作价因未采用市场挂牌的方式确定,我们对其公允性无法作出判断。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相信也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不具备可行性。

(4)对2009半年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减少担保1.3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担保余额为20.2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8.04%,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8.74亿元。主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9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4.63亿元。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59亿元,其中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未8.35亿元,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7.24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余额4.38亿元。公司未为集团外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

1、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对这些下岗分流后无法实现再就业人员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关爱老员工责任和社会维稳责任,有利于保持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

②妥善安置分流下岗员工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在劳动用工、人力资源调配、工资分配三方面实施全面改革,彻底转化经营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③实施本帮扶措施虽一次性影响公司2009 损益约5400 万元,但这笔开支将由公司在未来数年内支付,大幅降低了今后的人工成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间接效益。

④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实施上述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措施,有利于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益,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2)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09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①经核查,汇金花园项目自1993 年起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项目原用地已被当地政府建设工业厂房,汇金公司保留的仅为对当地政府追索置换用地的权益。

②该项目属沉淀十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解决难度愈来愈大。政府负责人变动频繁,置换土地难以有效落实,因此直接转让汇金公司股权不啻为最易操作的方案。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该项转让有利于公司彻底解决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应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8、在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经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李晓帆、黄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 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09,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09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并制定了《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2009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本人能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如:(1)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投了反对票;
(2)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是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二、独立董事李晓帆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09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09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09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09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在2009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在2009年8月13日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我们对此持否决意见,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09年1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李建新、杨如生、郑育淳)一起就公司更正后重大会计差错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做出的更正调整。

2、在2009年4月1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物业公司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08年6月30日。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指出的特别事项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当时的情况。经核查,这些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1)公司已按照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物业公司减资和内部资产调整的决议完成了物业公司的资产转让、资产受让、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以及减资工作。支付辞退员工福利的经济行为尚未完成。其中,涉及的176名深圳户籍员工的安置补偿金由深圳市国资委支付。2009年计划辞退非深户籍员工166人,南方民和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预提了1,956,304.10元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计入预计负债,此项负债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09年的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未使用的辞退员工补偿金要退回本公司。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南方民和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转让并未将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纳入转让范围。因此,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的权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景雅居第4层车库”物业应补交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568,175.00元已记入物业公司的负债--其他应付款,并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该款项的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支付责任由改制后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该应付款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在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2008 年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包括对部分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长沙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珠海西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未开发土地(福田保税区和南宁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证据充分,预计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2)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2009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4)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08 年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有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基本完整。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对深圳证监局2008 年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得到了认真落实。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 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加强内控执行力度,从严入手,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对公司年报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为未直接或间接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外部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25,625 万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③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98 亿元,其中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8.55 亿元,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10.43 亿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融资担保和保函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4、在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改制后失业员工给予下岗困难补助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对改制时离开劳务公司但未自谋到职业的233人发放困难补助,是推动本公司的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使得公司能够尽快对部分老员工实施分流,实现对历史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转换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2)对这批员工发放下岗困难补助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岗后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3)方案实施预计平均每年发生约249万元的费用,3年内共发生费用约746万元,下岗困难补助的发放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性影响。

经核查,我们对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的特别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纳入改制企业的房地产资产的处置须经深圳市国土局 批准。公司已将沙河工业厂房和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两项资产的处置方案报请市国土局预审批,虽然审批程序尚未结束,但进展顺利,最终批准情况与申报方案有差异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2)上述两项房产过户手续虽尚未最终完成,但该行为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且公司对上述两项物业资产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因此,上述经济行为的完成只是时间问题,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3)由于深圳市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未出具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的补交地价缴费通知。《资产评估报告》已按基准地价预计了应补交地价,但可能与市国土局最终核定金额有差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差额进行了约定:若核定数超过预计数,超出部分由茂华公司承担;
若核定数低于预计数,差额部分由茂华公司退回给本公司。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4)沙河工业厂房一直是茂华公司的生产基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 年(至2044年5 月26 日止),用途为工业厂房。截止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地块需改变功能。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若改变该地块功能,需公开挂牌。届时,公司未必能成功竞拍获得本地块的使用权。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茂华公司计提浙江义乌市国际商贸一期工程的诉讼损失264,747.78 元,已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在预计负债。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在法院审理当中,虽然该预计负债可能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有差异,但由于本公司与茂华公司对该项损失进行了约定,即本公司对该项损失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多少,本公司只承担264,747.78,锁定了损失。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在2009年6月30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改制资产范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涂料公司已亏损三年,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对涂料公司实施改制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涂料公司的改制资产范围和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总体方案已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股权转让完成后,涂料公司从产权上与本公司分离,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有利。剥离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下属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实际,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利。所属企业改 15 制改制完成后,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房地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本次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资产共涉及四项内容(物业资产协议转让、内部企业股权协议转让、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应收款项剥离和转让),其中对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即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该项转让理由不充分,缺乏说服力,建议公司审慎考虑。

6、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2099年半报告等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②根据2008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③2008年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下滑,上市十年来首次出现亏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因此相应递减,同比2007平均下降了41.58%,其中董事长下降了49.25%,总经理下降了48.35%。

④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和财务总监孙静亮2008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分别划转了36万元和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

(2)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梁键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梁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关于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我们对本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如下:

①我们认为,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在前期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可行性意见的函》,该函客观、真实地表达了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的意见。我们对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动因、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证方面,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均无法发表正面意见”的观点表示认同。

②天健工业区并不属于市政施工的业务范畴,将其纳入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制资产范围的理由不充分。股权作价因未采用市场挂牌的方式确定,我们对其公允性无法作出判断。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相信也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不具备可行性。

(4)对2009半年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减少担保1.3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0.2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8.04%,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8.74亿元。主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9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4.63亿元。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59亿元,其中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未8.35亿元,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7.24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余额4.38亿元。公司未为集团外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

1、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对这些下岗分流后无法实现再就业人员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关爱老员工责任和社会维稳责任,有利于保持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

②妥善安置分流下岗员工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在劳动用工、人力资源调配、工资分配三方面实施全面改革,彻底转化经营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③实施本帮扶措施虽一次性影响公司2009 损益约5400 万元,但这笔开支将由公司在未来数年内支付,大幅降低了今后的人工成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间接效益。

④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实施上述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措施,有利于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益,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2)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09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①经核查,汇金花园项目自1993 年起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项目原用地已被当地政府建设工业厂房,汇金公司保留的仅为对当地政府追索置换用地的权益。

②该项目属沉淀十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解决难度愈来愈大。政府负责人变动频繁,置换土地难以有效落实,因此直接转让汇金公司股权不啻为最易操作的方案。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该项转让有利于公司彻底解决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 题,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应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8、在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经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李晓帆、黄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09,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09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并制定了《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2009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本人能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如:(1)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投了反对票;
(2)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是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独立董事黄辉述职报告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09年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09年11月4日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参加六届一次董事会及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 独立董事(李晓帆、杨如生)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09,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能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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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规定篇7

中弘地产(000979)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日期:2011-01-22

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9 次(其中现场会议2 次),实际出席2 次,通讯方式表决7 次,列

席股东大会3 次,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对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一些专业性的建议,指出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潜在影响因素,保证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能够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2)妥善保管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未向公众披露之前严守公司的机密信息,以确保所有股东知情

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3)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出台的新政策,规范公司的经营。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本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章程》修订、对外投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性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10年1月1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认同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认为董事会对此所作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同意董事会所作的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并将督促董事会认真履

行。

2、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贷款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审阅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贷款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特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贷款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2008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8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对于公司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期初余额 92.62 万元,报告期内已全部清偿,我们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再次发生。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关于200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简历,董事候选人王永红先生、金洁先生、康喜先生、杨弘炜先生、赵恒先生、吕坚先生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根据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春生先生、吕晓金女士、李亚平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备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同意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并提请公司2009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完全有能力完成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本人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0年1 月2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股权收购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

本次股权收购利于拓展公司房地产业务,增加土地储备,收购价格存在溢价系基于对拟开发项目的良好预期,且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也出具了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对于股权转让完成后拟开发项目存在的开发主体变更、市场风险、政策变动风险等诸多风险,本人要

求公司董事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规避或降低风险。

(三)2010 年2 月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对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永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聘任王永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金洁先生、康喜先生、赵恒先生、田锡泽先生、周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康喜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
聘任金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查,本人认为,根据提供的聘任高管人员简历,以上聘任高管人员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2010 年5 月25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此项股权投资,本次股权投资为非关联交易,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投资可以利用资源联

合优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时也提醒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切实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认真审查该投资项目,做好风险

控制,强化在合资公司中的经营权及管理权,认真负责,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10年7 月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

表独立意见:

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节约成本考虑,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切合公司实际状况,能够维护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0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改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2010年8 月1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的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

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仔细审阅公司2009 年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期间,通过见面会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并为公司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提供建议。此外,还关

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拟定有关报告提交董事会。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换届及聘任高管人员发表了专业意见。

3、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能够恪尽职守,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情

况,同时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薪酬政策提供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主动向公司索取董事会会议资料,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

子的及时沟通。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1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

感谢。

独立董事:
吕晓金

2011年1月20 日

述职报告是任职者陈述自己任职情况,评议自己任职能力,接受上级领导考核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应用文,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上一页12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附件: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格式指引

编制说明:

1、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本格式指引编制述职报告。报告应如实、充分地说明独立董事当年的履职情况以及其履行职责时重点关注的事项。

2、独立董事可以单独或者共同编制述职报告,并在报告正文后签名确认。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介绍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说明本出席董事会(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履职时重点关注的事项,应当充分说明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尤其应当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自己是否忠实勤勉履职作出总体评价,并可提出独立董事下一改进相关工作的建议。

签名:

2009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杨如生

李晓帆

黄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九条和《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在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如生、李晓帆、黄辉分别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杨如生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09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09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09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09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在2009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在2009年8月13日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我们对此持否决意见,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09年1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李建新、李晓帆、郑育淳)一起就公司更正后重大会计差错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做出的更正调整。

2、在2009年4月1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物业公司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08年6月30日。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指出的特别事项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当时的情况。经核查,这些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1)公司已按照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物业公司减资和内部资产调整的决议完成了物业公司的资产转让、资产受让、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以及减资工作。支付辞退员工福利的经济行为尚未完成。其中,涉及的176名深圳户籍员工的安置补偿金由深圳市国资委支付。2009年计划辞退非深户籍员工166人,南方民和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预提了1,956,304.10元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计入预计负债,此项负债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09年的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未使用的辞退员工补偿金要退回本公司。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南方民和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转让并未将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 负债纳入转让范围。因此,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的权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景雅居第4层车库”物业应补交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568,175.00元已记入物业公司的负债--其他应付款,并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该款项的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支付责任由改制后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该应付款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在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2008 年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包括对部分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长沙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珠海西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未开发土地(福田保税区和南宁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证据充分,预计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2)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2009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4)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08 年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有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基本完整。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对深圳证监局2008 年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得到了认真落实。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加强内控执行力度,从严入手,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对公司年报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为未直接或间接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外部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25,625 万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③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98 亿元,其中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8.55 亿元,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10.43 亿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融资担保和保函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4、在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改制后失业员工给予下岗困难补助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对改制时离开劳务公司但未自谋到职业的233人发放困难补助,是推动本公司的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使得公司能够尽快对部分老员工实施分流,实现对历史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转换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2)对这批员工发放下岗困难补助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岗后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3)方案实施预计平均每年发生约249万元的费用,3年内共发生费用约746万元,下岗困难补助的发放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性影响。

经核查,我们对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的特别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纳入改制企业的房地产资产的处置须经深圳市国土局批准。公司已将沙河工业厂房和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两项资产的处置方案报请市国土局预审批,虽然审批程序尚未结束,但进展顺利,最终批准情况与申报方案有差异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2)上述两项房产过户手续虽尚未最终完成,但该行为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且公司对上述两项物业资产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因此,上述经济行为的完成只是时间问题,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3)由于深圳市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未出具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的补交地价缴费通知。《资产评估报告》已按基准地价预计了应补交地价,但可能与市国土局最终核定金额有差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差额进行了约定:若核定数超过预计数,超出部分由茂华公司承担;
若核定数低于预计数,差额部分由茂华公司退回给本公司。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4)沙河工业厂房一直是茂华公司的生产基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 年(至2044年5 月26 日止),用途为工业厂房。截止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地块需改变功能。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若改变该地块功能,需公开挂牌。届时,公司未必能成功竞拍获得本地块的使用权。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茂华公司计提浙江义乌市国际商贸一期工程的诉讼损失264,747.78 元,已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在预计负债。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在法院审理当中,虽然该预计负债可能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有差异,但由于本公司与茂华公司对该项损失进行了约定,即本公司对该项损失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多少,本公司只承担264,747.78,锁 定了损失。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在2009年6月30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改制资产范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涂料公司已亏损三年,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对涂料公司实施改制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涂料公司的改制资产范围和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总体方案已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股权转让完成后,涂料公司从产权上与本公司分离,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有利。剥离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下属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实际,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利。所属企业改制改制完成后,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房地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本次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资产共涉及四项内容(物业资产协议转让、内部企业股权协议转让、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应收款项剥离和转让),其中对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即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该项转让理由不充分,缺乏说服力,建议公司审慎考虑。

6、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2099年半报告等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②根据2008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③2008年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下滑,上市十年来首次出现亏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因此相应递减,同比2007平均下降了41.58%,其中董事长 6 下降了49.25%,总经理下降了48.35%。

④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和财务总监孙静亮2008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分别划转了36万元和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

(2)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梁键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梁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关于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我们对本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如下:

①我们认为,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在前期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可行性意见的函》,该函客观、真实地表达了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的意见。我们对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动因、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证方面,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均无法发表正面意见”的观点表示认同。

②天健工业区并不属于市政施工的业务范畴,将其纳入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制资产范围的理由不充分。股权作价因未采用市场挂牌的方式确定,我们对其公允性无法作出判断。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相信也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不具备可行性。

(4)对2009半年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减少担保1.3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担保余额为20.2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8.04%,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8.74亿元。主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9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4.63亿元。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59亿元,其中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未8.35亿元,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7.24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余额4.38亿元。公司未为集团外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

1、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对这些下岗分流后无法实现再就业人员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关爱老员工责任和社会维稳责任,有利于保持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

②妥善安置分流下岗员工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在劳动用工、人力资源调配、工资分配三方面实施全面改革,彻底转化经营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③实施本帮扶措施虽一次性影响公司2009 损益约5400 万元,但这笔开支将由公司在未来数年内支付,大幅降低了今后的人工成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间接效益。

④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实施上述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措施,有利于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益,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2)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09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①经核查,汇金花园项目自1993 年起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项目原用地已被当地政府建设工业厂房,汇金公司保留的仅为对当地政府追索置换用地的权益。

②该项目属沉淀十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解决难度愈来愈大。政府负责人变动频繁,置换土地难以有效落实,因此直接转让汇金公司股权不啻为最易操作的方案。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该项转让有利于公司彻底解决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应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8、在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经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李晓帆、黄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 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09,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09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并制定了《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2009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本人能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如:(1)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投了反对票;
(2)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是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二、独立董事李晓帆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2009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09年本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出席公司2009年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参与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对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决策、资产出售和转让、资产减值、利润分配方案、董事提名的任免、高管聘任和解聘、担保事项、董监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公司安排本人对主要在建项目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人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研究公司所属企业改制改制的系列事项中,两次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2009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在2009年6月30日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时,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将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理由不充分,投了反对票。

在2009年8月13日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时,我们对此持否决意见,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09年1月16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李建新、杨如生、郑育淳)一起就公司更正后重大会计差错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 见:

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的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做出的更正调整。

2、在2009年4月1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物业公司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均为2008年6月30日。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指出的特别事项是基于评估基准日当时的情况。经核查,这些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1)公司已按照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物业公司减资和内部资产调整的决议完成了物业公司的资产转让、资产受让、盈余公积转为注册资本以及减资工作。支付辞退员工福利的经济行为尚未完成。其中,涉及的176名深圳户籍员工的安置补偿金由深圳市国资委支付。2009年计划辞退非深户籍员工166人,南方民和经审计确认后,按规定预提了1,956,304.10元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计入预计负债,此项负债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2009年的非深户籍员工辞退福利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未使用的辞退员工补偿金要退回本公司。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南方民和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转让并未将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纳入转让范围。因此,各物业小区账面资产及负债的权利是否存在法律纠纷,不会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景雅居第4层车库”物业应补交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568,175.00元已记入物业公司的负债--其他应付款,并已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该款项的数额已经确定,不会发生变化,支付责任由改制后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该应付款项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亦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3、在2009年4月17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以及2008 年报告等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包括对部分账龄在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长沙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珠海西区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对未开发土地(福田保税区和南宁项目)计提了跌价准备。我们认为: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深圳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证据充分,预计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2)关于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2008 年及以前财务报告净利润等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3)关于2009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2009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4)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土地竞拍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200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08 年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有了一套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基本完整。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对深圳证监局2008 年现场检查《限期整改通知》提出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得到了认真落实。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 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控水平,加强内控执行力度,从严入手,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6)对公司年报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①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为未直接或间接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外部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计人民币25,625 万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③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的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8.98 亿元,其中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8.55 亿元,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10.43 亿元。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融资担保和保函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4、在2009年5月22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改制后失业员工给予下岗困难补助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对改制时离开劳务公司但未自谋到职业的233人发放困难补助,是推动本公司的所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需要,使得公司能够尽快对部分老员工实施分流,实现对历史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转换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利的内部环境。

(2)对这批员工发放下岗困难补助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岗后就业困难的人员进行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3)方案实施预计平均每年发生约249万元的费用,3年内共发生费用约746万元,下岗困难补助的发放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性影响。

经核查,我们对德正信综评报字[2008]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的特别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纳入改制企业的房地产资产的处置须经深圳市国土局 批准。公司已将沙河工业厂房和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两项资产的处置方案报请市国土局预审批,虽然审批程序尚未结束,但进展顺利,最终批准情况与申报方案有差异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2)上述两项房产过户手续虽尚未最终完成,但该行为已经深圳市国资委批准,且公司对上述两项物业资产拥有完整产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因此,上述经济行为的完成只是时间问题,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3)由于深圳市国土局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未出具香蜜新村25 栋一二层的补交地价缴费通知。《资产评估报告》已按基准地价预计了应补交地价,但可能与市国土局最终核定金额有差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差额进行了约定:若核定数超过预计数,超出部分由茂华公司承担;
若核定数低于预计数,差额部分由茂华公司退回给本公司。因此,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4)沙河工业厂房一直是茂华公司的生产基地,土地使用年期为50 年(至2044年5 月26 日止),用途为工业厂房。截止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地块需改变功能。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若改变该地块功能,需公开挂牌。届时,公司未必能成功竞拍获得本地块的使用权。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茂华公司计提浙江义乌市国际商贸一期工程的诉讼损失264,747.78 元,已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在预计负债。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在法院审理当中,虽然该预计负债可能与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有差异,但由于本公司与茂华公司对该项损失进行了约定,即本公司对该项损失无论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多少,本公司只承担264,747.78,锁定了损失。因此,该事项不会影响本次交易。

5、在2009年6月30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改制资产范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天健涂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涂料公司已亏损三年,严重拖累了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对涂料公司实施改制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涂料公司的改制资产范围和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总体方案已获得深圳市国资委批复。股权转让完成后,涂料公司从产权上与本公司分离,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减少亏损、降低成本、提升业绩有利。剥离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下属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实际,对公司未来发展有利。所属企业改 15 制改制完成后,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房地产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本次补充调整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的资产共涉及四项内容(物业资产协议转让、内部企业股权协议转让、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应收款项剥离和转让),其中对设备资产协议转让(即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我们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认为该项转让理由不充分,缺乏说服力,建议公司审慎考虑。

6、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2099年半报告等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薪酬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②根据2008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③2008年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下滑,上市十年来首次出现亏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因此相应递减,同比2007平均下降了41.58%,其中董事长下降了49.25%,总经理下降了48.35%。

④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和财务总监孙静亮2008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分别划转了36万元和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

(2)关于推荐梁键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梁键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梁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关于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我们对本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如下:

①我们认为,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在前期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可行性意见的函》,该函客观、真实地表达了独立财务顾问联合证券的意见。我们对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动因、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证方面,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均无法发表正面意见”的观点表示认同。

②天健工业区并不属于市政施工的业务范畴,将其纳入市政工程总公司改制资产范围的理由不充分。股权作价因未采用市场挂牌的方式确定,我们对其公允性无法作出判断。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相信也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不具备可行性。

(4)对2009半年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我们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减少担保1.3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0.22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8.04%,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8.74亿元。主要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09年6月30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4.63亿元。

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59亿元,其中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余额未8.35亿元,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担保余额为7.24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余额4.38亿元。公司未为集团外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

1、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2、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在2009年8月13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改制下岗员工实施帮扶措施的议案

①经核查,公司对这些下岗分流后无法实现再就业人员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援助是企业应履行的关爱老员工责任和社会维稳责任,有利于保持企业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

②妥善安置分流下岗员工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在劳动用工、人力资源调配、工资分配三方面实施全面改革,彻底转化经营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③实施本帮扶措施虽一次性影响公司2009 损益约5400 万元,但这笔开支将由公司在未来数年内支付,大幅降低了今后的人工成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间接效益。

④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实施上述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措施,有利于公司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效益,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

(2)关于公司在银行新增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09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转让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①经核查,汇金花园项目自1993 年起一直处于停滞状态,项目原用地已被当地政府建设工业厂房,汇金公司保留的仅为对当地政府追索置换用地的权益。

②该项目属沉淀十几年的历史遗留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解决难度愈来愈大。政府负责人变动频繁,置换土地难以有效落实,因此直接转让汇金公司股权不啻为最易操作的方案。

③鉴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该项转让有利于公司彻底解决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 题,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应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8、在2009年11月4日召开的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2)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经公司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李晓帆、黄辉)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09,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09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工作细则》,并制定了《会计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2009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本人能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如:(1)将目前市政工程总公司名下的两台盾构机设备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投了反对票;
(2)对《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持否决意见。理由是现行方案不能证明体现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具备可行性。

三、独立董事黄辉述职报告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2009年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09年11月4日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参加六届一次董事会及六届二次(临时)董事会。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报告、半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

投票表决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09年11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二位 独立董事(李晓帆、杨如生)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我们已审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经向有关监管部门了解,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09,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能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公司能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

文章标题:房地产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06年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我们(*****)作为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06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06我们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2006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姓名报告期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备注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反对次数)黄开忠99000喻学辉99000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2006,公司召开了2005年股东大会会议、两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议机构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05年及以前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5财务审计机构,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2、关于公司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债务的债务人变更、债务及或有债务确认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通过此次债务人变更及债务确认,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和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维江西**地产2006年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3、关于江中集团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此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次收购完成后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4、关于债权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通过此次债权债务重组,不仅解决了公司原控股股东江纸集团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务,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净资产有所提高。因此,此次债权债务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5、关于重大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公司此次重大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开、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目的在于优化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6、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该意见认为:股改方案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股权分置问题,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股权制度和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四、日常工作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推动公司法人治理,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我们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3、加强自身学习。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批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要求,也让中江西**地产2006年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小投资者认识到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本届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的赢利能力,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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